{{ $t('FEZ001') }}衛保組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1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62130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依教育部來文及相關附件辦理,惟本縣領取數量如下:校內符合案內發放原則每人發放2劑快篩試劑(1劑為教育部配發,另1劑為縣府提供);住宿學生同寢室友比照同住親友,每人發放3劑快篩試劑,以落實校園防疫。
三、本府將隨時依中央規定滾動修正發放方式,倘教育部配發至學校快篩試劑已用罄,可依規至學校所在地之中心學校領取,並將每日領取使用等情形,於當日下班前至「https://reurl.cc/WrRVg7」填報,俾利本府統計後持續向中央爭取試劑。
四、快篩試劑屬重要防疫物資,教育部將不定期配發予各校,請各級學校務必確實依規定發放,不得重複或不當發放,每日登記快篩劑發放情形,發放並應簽名造冊,本府將不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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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5-24
{{ $t('FEZ004')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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