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以下簡 稱申請要點)辦理。
二、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合 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以下不含進修 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 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 生)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 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 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 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惟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需八十分以上。
三、本要點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四、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 組每名新臺幣5千元共120名。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組每名新臺 幣3千元共80名。
其餘資訊,詳如附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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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1-12
{{ $t('FEZ004')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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