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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條件:
1.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
3.前一學期操性成績:無懲處記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
4.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5.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
6.一年級學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
檢附資料:
1.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2.戶口名簿影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3.申請表
請符合條件之同學至教務處註冊組領表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10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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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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