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一、依教育部114年12月16日臺教學(一)字第1142805043B號書函辦理。
二、為辦理本案初審前置作業,請貴校依旨揭計畫,積極提出申請或推薦人員;並於115年5月29日(星期五)前依計畫所述應檢附資料紙本及電子檔光碟函送本署,另請將電子檔一併寄至承辦人信箱(檔名:(校名/姓名))115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績優人員評選表單)。
三、薦送學校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包含尚在調查、或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特色學校」部分,請確實檢視及填寫受推薦學校112年至114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並填列「校園事件處理情形」欄。
四、相關表件格式電子檔案請逕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重要業務專區/學生事務/業務資料下載/素養教育專區/生命教育」下載使用(網址:https://reurl.cc/MRRVZW),標題「115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薦送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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