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一、獎助名額暨金額:本類每名獎助5萬元,預計錄取名額100名。
二、獎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一)獎助對象:114學年度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高中職本國籍學生個人。
(二)申請資格: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二項條件
1.經濟弱勢:114年各縣市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萬元以下之家境清寒者。
2.學業成績:113學年度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或相對等第以上,且操行無負面評語者。
(三)符合下列情形者酌予優先考量,可自行評估檢附(非必要條件):
1.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主要生計責任者亡故、入獄或因故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等特殊境遇。
2.二等親內(需為同住家人)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等證明。
3.特殊身分者(身心障礙、原住民、新住民二代等)。
4.具有特殊專長(如全國、國際各項競賽成績優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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