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主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學生輔導工作分工合作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803620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柯視察,電話:(04)3706-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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