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業經本校錄取之轉學生,請於114年1月24日(五) 9時至12時,攜帶下列證件到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報到手續:
1.原就讀學校轉學證明書(須有國民教育署核定之新生入學學籍核准號),若仍無法取得則須填寫切結書。
2.兩吋證件照1張。
3.學生證製作費63元。
4.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
5. (中)低收入戶:請攜帶114年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身心障礙學生:請攜帶未到期之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身心障礙子女:請攜帶未到期之家長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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