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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玉里高級中學113學年度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3次招考)
壹、依據:教師法暨其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等相關規定及本校教評會決議辦理。
貳、甄選教師科別及名額:
類別 | 科別 | 名額 | 參加複試名額 | 備註 |
代理 | 資料處理科 | 1 |
|
|
備註:
2.本校規模含日校(日間授課為主)、進修部(夜間授課為主),如因課程需求,錄取人員應無條件支援日間或夜間授課之安排,並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地點:
一、公告時間:自114年1月14日(星期二)起至114年1月20日(星期一)止。
二、公告方式及地點:網路公告於下列網站
(一)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二)本校網站(http://www.hlis.hlc.edu.tw)。
肆、索取簡章及報名表件:
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運用(報名表、切結書及相關表格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
伍、報名資格條件:
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二、具教師法第19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不得擔任教育人員之情形者。
積極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第1次招考:持有中等學校108課綱職校群科任教科別教師證書及107學年度以前中等學校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第2次招考:【如第1次招考甄選已錄取足額,將另行公告取消招考。】
(一)持有中等學校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具有修畢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第3次招考:【如前次招考甄選已錄取足額,將另行公告取消招考。】
(一)持有中等學校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具有修畢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報名時間、方式及應繳表件:
一、報名時間:簡章公告之日起,各階段報名者同時報名,報名截止期間為1/20(一)16:00,如前次招考甄選已錄取足額,將另行公告取消招考。
二、報名方式:
一律採取線上報名,請至以下網址(https://reurl.cc/mR7vX7)建立報名資料,並上傳各項報名佐證資料。
三、下列報名表件請以「正本」掃描上傳:
(一)報名表(含照片)。
(二)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或其他資格證件(修習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及格成績單、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專門科目學分表等證件,已具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免附)。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身心障礙應考人請上傳有效期限至113年8月以後之身心障礙手冊;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上傳戶籍謄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另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五)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未役或女性免附)。
(六)閩南語或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原住民族(加註族別)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無則免附)。
(七)切結書。
四、身心障礙應考人得視其需要,申請應考服務,欲申請者將申請表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併報名表件一併上傳,惟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五、審核通過名單於甄選前一日12:00前於本校網站公佈。
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應考人如報名完成後,經確診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58條規定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規定無法參加本項考試,於本次甄選結束後退還該階段報名費用。
七、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柒、甄選方式、配分比例及範圍:
一、甄選方式:
代理教師逕採複試(口試及試教)。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如第1次招考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則續辦第2次招考,並公告尚餘缺額,如已足額甄選,則不辦理第2次、第3次招考,請隨時注意本校網站公告。
二、配分比例及總成績計算:
(一)具客家語、閩南語、原住民族語中高級證照者口試成績加5%。
(二)總成績計算以上開分數比例加總為總成績,依總成績結果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比序順位為:1.試教、2.口試。
三、甄選測驗範圍及配分比例:
類別 | 甄選科別 | 口試 | 試教 | 備註 | |
---|---|---|---|---|---|
配分 | 範圍內容 | ||||
代理 | 資料處理科 | 40% 10分鐘 | 60% 15分鐘 | 資訊科技(技術型高中 碁峯出版社 蔡志敏著)第1章至第3章 | 備註說明:總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
捌、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應考人應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若逾報到時間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不再受理報到。
(一)報考代理教師:
報到時憑國民身分證(或有照片之駕駛執照、健保卡)核發准考證。
項目 | 應考報到時間 | 報到 地點 | 考試時間(考試場地當日公佈) |
試教 口試 | 第1次招考: 114年1月22日(三) 8:00-8:30 | 本校行政大樓一樓穿堂 | 1、口試:口試時間如「甄選測驗範圍及配分比例」 2、試教:試教時間如「甄選測驗範圍及配分比例」每人15分鐘。
|
第2次招考: 114年1月22日(三) 13:00-13:30 | |||
第3次招考: 114年1月23日(四) 8:00-8:30 |
二、考試之前一日或當日遇有天然災害,經權責機關宣布花蓮縣(不含花蓮縣所屬鄉、鎮局部地區,但花蓮市視為花蓮縣)停止上班上課(不含停止上課但正常上班)時,順延初試或複試日期,順延後之初試或複試日期,於恢復上班後公告本校網頁,請自行上網查閱或電話查詢,本校不另通知。
玖、成績通知方式:於本校網站公告總成績排序。
第1次招考:114年1月22日(星期三)11:00前。
第2次招考:114年1月22日(星期三)16:00前。
第3次招考:114年1月23日(星期四)11:00前。
拾、成績複查:
一、代理教師:
第1次招考:114年1月22日(星期三)11:00-11:30;
第2次招考:114年1月22日(星期三)16:00-16:30;
第3次招考:114年1月23日(星期四)11:00-11:30;
二、複查時僅限於複查成績加總計算是否有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閱覽、複製試卷或提供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口試委員、試教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三、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未申請部分,概不複查。逾複查期限,不予受理。
拾壹、錄取方式:
一、最低錄取標準,由教評會訂之,凡未達規定標準者,經提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不足額錄取。以正取最後錄取人員之總成績為正取錄取標凖,並由教評會訂定備取若干名。
二、甄選完成後,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送請校長依本次甄選缺額核定錄取正、備取人員。
三、正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之排序順位依序遞補。
四、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拾貳、錄取名單公告:
代理教師:錄取名單俟複試成績複查無訛後,預定於下列時間於本校網站公告:
第1次招考:114年1月22日(星期三)12:00前。
第2次招考:114年1月22日(星期三)17:00前。
第3次招考:114年1月23日(星期四)12:00前。
---資料未盡詳盡之處,請詳閱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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