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本部國教署113年9月23日召開之「113年使用AI於學生作業及評量等相關規範訂定工作圈第2次工作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部國教署為協助教師備課、教學及評量等不同階段運用人工智慧之技術,特訂定本注意事項,供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與學生參考運用,俾利學校順利執行相關教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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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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