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教育部113年11月13日臺教人(五)字第1130116251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1月11日總處綜字1131001907號函辦理。
二、為建構健康友善之學校職場環境,落實各校自訂之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處理機制,請各校於處理案件時應確實依各校自訂之相關規定辦理,並踐行標準作業程序,妥適規劃辦理時程及時效管控;適時向學校首長和單位主管說明相關規定,並請關心同仁,重視學校和諧及相互尊重,避免發生職場霸凌或性騷擾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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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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