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實習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01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0006912號函核定辦理。
二、因應新興科技教育推動政策,本課程將與創客實務結合。
三、惠請貴校有意參加班級填寫推廣研習課程參與調查表。 (網址:forms.gle/8DeUvMauR5R4v6qQ8)
四、參與推廣課程,由本校指派遊覽車至指定地點接送。
五、為達教育部主要計畫推行效益,協請各校張貼電子公告或自行列印張貼宣達至師生。
六、若有疑問請逕洽本校承辦窗口專線03-8226108轉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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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3-01
{{ $t('FEZ014') }}2024-03-31|
{{ $t('FEZ004')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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