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花蓮縣秀林鄉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辦理。
二、獎勵對象:設籍本鄉 4 個月(含)以上且參加認證通過合格之原住民。
三、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1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二)申請地點:
1、非具下述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向本鄉各村辦公處或本所文化觀光課提出申請。
2、學生(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之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不予獎勵之情形如下:
(一)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二)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獎勵。
(三)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四)已獲本所或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五、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所年度預算支應,惟當年度預算用罄時,本所將公告停止受理。
六、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所官網(https://www.shlin.gov.tw/)「資訊公開」之「自治法規」下載。
{{ $t('FEZ012') }}
{{ $t('FEZ003') }}2024-02-23
{{ $t('FEZ014') }}2024-03-24|
{{ $t('FEZ004') }}2024-02-23|
{{ $t('FEZ005')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