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實習處|
說明:
一、本競賽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1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175138號辦理。
二、有關本競賽實施計畫、競賽規則及附件請至本會網站https://vtedu.k12ea.gov.tw/nss/p/0603下載。
三、本競賽分為三層級辦理,如欲參與本競賽之作品請依序參加各校辦理之初賽、群科中心之複賽及本校辦理之決賽。
(一)由初賽委員會配合複賽時間辦理之(取得學籍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於該設籍學校參與初賽)。
(二)未取得學籍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需由所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113年1月10日(星期三)前向各群科中心學校之校內初賽報名參賽,若該作品經審查通過,採外加方式,不影響各群科中心學校校內初賽送件數。
四、請各校依據本文核予競賽決賽參賽、觀展師生及相關人員公(差)假。
五、請各群科中心及推動中心學校公告競賽訊息;歡迎全國各技術型高中學校轉知,並參與113年5月4日(星期六)之作品展示及頒獎典禮。
六、本競賽榮獲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之得獎隊伍分別頒發新臺幣1萬5,000元、9,000元、6,000元及4,500元之獎金。各群第一名之得獎隊伍須配合主辦單位參與113年6月中旬前辦理之作品公開展覽及現場解說,相關差旅費用由本競賽經費項下支應。
{{ $t('FEZ003')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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