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7月28日總處給字第1120019148號書函及教育部112年8月1日臺教人(五)字第1120075278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請於112年10月20日前完成子女教育補助申請作業。
{{ $t('FEZ003')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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