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26條第1項所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是否包含「公立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2年7月13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06494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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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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