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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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資訊: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經銓敘合格之公務人員、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
(二)補助原則:
1.全國軍公警人員凡報名客家委員會112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並時任職於各級機關者,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2.軍公警人員於完成認證後,得向任職機關申請補助,並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單位(中央機關及其所屬以主管機關為單位)彙整後,依所規定期限函報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
二、花蓮縣政府採二梯次受理申請:
(一)申請期限:112年9月20日前或113年1月19日前。
(二)機關申請:機關彙整欲申請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補助者後,於期限內檢附相關表件親送或以掛號方式寄達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文化保存科(97358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60號),相關表件請參閱「客家委員會官方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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