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4月11日臺教學(二)字第1120036685A號函辦理。
二、為使公務人員能安心參與審判,各校如有辦理各項教育訓練(如說明會、座談會或專題演講等)需求,得以國民法官預防詐騙、瞭解擔任國民法官應遵守之保密義務、避免外界不當干擾及對國民法官之照料措施為主題,逕洽各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制度推廣行政聯繫窗口,申請安排活動大使及協助行政聯絡事宜。
三、檢附行政院秘書長原函及附件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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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4-20
{{ $t('FEZ014') }}2023-05-20|
{{ $t('FEZ004') }}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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