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保組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2月9日發布新聞稿及衛生福利部111年12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105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辦理。
二、鑑於國內疫情持續穩定可控、配合社區防治措施穩健開放,對學校營運的衝擊趨緩,及本管理措施所訂之防疫、應變措施等內容均已併同納入本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管理指引」辦理,爰本管理措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三、有關校園防疫措施、開放規定等相關事宜,請依前項管理指引辦理,以確保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
{{ $t('FEZ003') }}2023-03-09
{{ $t('FEZ004') }}2023-03-09|
{{ $t('FEZ005')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