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交通部今年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電動自行車相 關規定,明文規定「電動自行車」於 111 年 11 月 30 日起改稱「微型 電動二輪車」,需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 始得行駛道路,其車輛所有人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等。
{{ $t('FEZ003')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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