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保組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5月7日新聞稿宣布「自5月8日起,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取消居家隔離者電子圍籬措施」辦理。
二、本部配合前揭規定,以「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為核心,取消原「全校1/3或10班以上班級有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之規定。本次調整重點為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日內」曾到校上課:
(一)國小及幼兒園: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所屬班級之同學與導師,全班暫停實體課程 3 天,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二)國中及高中: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班同學不須居家隔離,其所屬班級之座位「九宮格」同學,實施 3 天「防疫假」停止到校,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三)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日內」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該類人員(教師、學生、教練等)實施3天「防疫假」停止到校,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四)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需居家隔離,由高中以下學校發放1人3劑快篩試劑。
三、因應本次指揮中心先行提供本部30萬劑之快篩試劑,依獲配數量參酌各縣市轄內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生比率,提供學校一定數量庫存,並於5月11日起配送至貴府(局)指定之快篩試劑配送地址;後續本部將持續向指揮中心爭取,以協助學校因應疫情所需。
四、前項快篩試劑發放請登載「各縣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數量及清冊」;倘若快篩試劑低於20%存量時,請洽本部國教署聯絡窗口(04)3706-1350顏敏夙科長。
五、快篩試劑屬重要防疫物資,請務必提醒各級學校,務必確實依規定發放快篩試劑,不得重複或不當發放,每日登記快篩試劑發放情形,發放並應簽名造冊,貴府(局)應不定期抽查各校名冊,以確實掌握。
六、檢附各縣市教育局(處)發放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快篩試劑須知(附件1)、縣市快篩試劑配發數量(附件2)、各縣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數量及清冊(附件3)供參。
{{ $t('FEZ003') }}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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