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保組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8099A號函辦理。
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4月28日新聞稿宣布「為保全防疫量能,自4月28日起調整居家隔離公費快篩試劑發放數量,國小至高中學生發放2劑快篩試劑,大學(含)以上學生及成人發放3劑快篩試劑,提供隔離期間初篩、有症狀或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學生務必於4天自主防疫期滿且於次日快篩檢測陰性後方可上學。」。
三、考量經衛生單位匡列為密切接觸者之教職員工生,居家隔離3天加自主防疫4天期滿,需於次日快篩檢測陰性後方可恢復實體上課之需求,教育部已向指揮中心申請快篩試劑,於5月3日配送至本府教育處,並運至指定地點: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
四、倘貴校教職員工生為前揭密切接觸者,請派員持「領用簽收單」及「密切接觸者名冊」(電子檔置於處務公告,請學校一併傳送電子檔)至學校所在地衛生所,依「領取密切接觸者快篩試劑須知」領用簽收後,發放快篩試劑及提供「先行配合居家隔離宣導通知單」予居家隔離人員。
五、現行快篩試劑屬重要防疫物資,請貴校務必確實依居家隔離人數領取,不得溢領或囤積。
六、檢附「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領取密切接觸者快篩劑聯繫窗口」、「領取密切接觸者快篩試劑須知」、「先行配合居家隔離宣導通知單」、「快篩試劑領用簽收單」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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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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