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保組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1日臺教文(四)字第1110032337號及外交部111年3月25日外授領二字第1116800203號函辦理。
二、查「邊境嚴管」期間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類別之外籍人士,須先向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持憑登機,並於抵達國境時經移民署證照查驗人員審核許可後,始得入境我國。
三、復查我國自111年3月7日起開放外籍商務人士(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所聘外籍教育人員)來臺,鑒於外籍商務人士所持有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ABTC)倘卡片背面載有TWN註記者視同商務事由簽證,爰可於備妥相關商務證明文件,經國境查驗無誤後入境。
四、承上,國境線上倘遇不符入境條件或未持特別入境許可(簽證)來臺之外籍人士,相關單位將依權責裁處,以貫徹政府防疫政策,確保邊境防疫之嚴謹與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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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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