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保組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本部前分別以109年4月27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12477號函、109年9月14日臺教授體字第1090031491號函及體育署110年5月14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00017337號函(諒達),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落實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相關防疫措施。另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4月20日疾管防字第1090051913號函示略以,武漢肺炎為新興傳染病,目前尚無相關證據顯示會透過使用游泳池而感染。以上,合先敘明。
二、邇來屢獲學生及家長陳情反映有關疫情升溫,上游泳課程之安全疑義,爰請於疫情期間之學校游泳課程教學,確實落實教學環境之清潔衛生與相關防疫規範,並善用管道充分讓學生及家長知悉。
三、有關游泳課程實施,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中,已訂有游泳池場域及衛生管理、教學或訓練等規範,請貴校依規定辦理,加強場域衛生管理及相關防疫措施。
四、爰學校實施游泳課程教學,應於落實上開指引防疫措施相關規範之前提,循學校防疫小組會議程序評估及規劃辦理,並掌握學生健康狀況,適時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以維護師生安全。
五、各校基於目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防疫措施,針對游泳課程教學有更加強的防疫作為(如強化防疫措施、暫緩或暫停實施等),依說明一各函文,本部予以尊重。另建議貴校比照所在縣(市)游泳課程防疫措施辦理。
六、如游泳課程(水中技能課程部分)為暫緩辦理者:為避免夏日將至,進入學生溺水高峰期,防疫併同防溺,建議學校優先安排水域安全知能課程學習,並落實校園水域安全宣導。
七、學校相關防疫資料可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cpd.moe.gov.tw/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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