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保組
{{ $t('FEZ002') }}學務處|
各位師長,午安:
請各校持續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防疫規定、
教育部111年3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8334號函頒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
111年2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19568號函頒「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附設幼兒園)發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案例處理措施」等規定辦理。
惟倘學校所在地方政府針對防疫措施如有加嚴規定,學校應予配合辦理。
謝謝!
{{ $t('FEZ012') }}
{{ $t('FEZ003') }}2022-04-06
{{ $t('FEZ004') }}2022-04-06|
{{ $t('FEZ005') }}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