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保組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為配合最新防疫政策辦理相關宣導作業,請接受委託辦理檢定之單位及本中心委外之廠商協助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受委託辦理技能檢定單位:
1、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本中心訂有辦理單位因應疫情注意事項【110年11月29日修正實施】、辦理單位因應疫情注意事項【111年2月17日修正公告,自111年3月20日起實施】等規定,請逕至技檢系統最新消息下載參閱。並請各辦理單位確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注意事項」辦理各項防疫措施外,並請依各辦理單位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相關防疫規定辦理。
2、建請參酌旨揭指引「肆一、成立專責單位:建議、、、成立專責單位來處理整個、、、組織應變及業務,讓、、、核心任務能持續營運並快速復原。二、指定人員擔任應變負責人:為統籌綜理應變事宜,建議、、、指定人員擔任應變負責人,確保各項應變工作落實執行。」成立防疫專責應變組織或緊急聯繫網(含即時通知本中心),俾有效及時處理防疫相關事項。
(二)本中心委外廠商部分:請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相關防疫規定辦理各項防疫措施,並建請參酌「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等規定,成立防疫專責應變組織或緊急聯繫網(含即時通知本中心),以進行持續營運之風險評估和及時因應疫情落實各項應變工作等。
二、因疫情隨時變化,本中心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決策進行滾動式調整「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注意事項」等規定,請各辦理單位隨時注意本中心網站及技檢系統最新消息公告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旨揭指引及示範影片,可至疾病管制署COVID-19防疫專區/重要指引及教材/應變整備計畫及持續營運計畫項下查詢參閱;如就旨揭指引等資料有相關執行疑義時,建請逕洽防疫專線1922。
{{ $t('FEZ003')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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