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保組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新聞稿(如附件)辦理。
二、次查高級中等學校申請110學年度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境外學生來臺就學,應依本部110年9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9948號函(諒達),經本部國教署同意後始得入境。然查,目前並無高級中等學校向本部國教署申請前揭境外生入境並經同意者,惟為利學校預為掌握指揮中心公告縮短入境居檢措施,特函週知。
三、檢疫天數:境外生自111年3月7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居家檢疫天數由14天縮短為10天,並檢疫期滿後續行自主健康管理7天。
四、居家檢疫場所:境外生入境後居家檢疫場所,仍依原專案規定為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
五、自主健康管理規定:居家檢疫期滿後之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不應進入校園上課或前往人群聚集之處,並要求學生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如要入住校內宿舍,學校應安排獨層且「1人1室」之宿舍,如衛浴設備或洗衣設備為共用,請規劃分流、分時段使用,並應於每次學生使用完後落實清消。
六、採檢措施-境外生入境後,應配合指揮中心相關採檢措施如下:
(一)PCR檢測(計2次):入境時1次、檢疫期滿前(檢疫第10天)1次;併請學校確實於「衛生福利部防疫追蹤系統」上記錄檢疫第10天之PCR檢測結果。
(二)家用快篩試劑檢測(計5次):檢疫第3天、第5天、第7天以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天、第6至7天,各執行1次;請學校確實於「衛生福利部防疫追蹤系統」上記錄檢疫期間之快篩結果,並請提醒學生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以雙向簡訊回傳快篩結果。
七、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依學生身分別,分別聯繫下列窗口:
(一)外國學生、陸籍身分學生:本署高中組張先生,電話:04-3706-1145;電子信箱:e-2447@mail.k12ea.gov.tw。
(二)建教僑生專班僑生:本署高中組施小姐,電話:04-3706-1160;電子信箱:e-3513@mail.k12ea.gov.tw。
(三)一般僑生(不包括建教僑生專班僑生)、港澳籍身分學生:本署原特組洪小姐,電話:04-37061257;電子信箱:e-4621@mail.k12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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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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