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保組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新聞稿暨教育部111年2月25日臺教授體字第1110007642號函辦理。
二、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穩定控制,指揮中心於111年2月24日宣布,自111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適度放寬防疫措施,涉及運動場館及游泳池部分重點如下:
(一)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運動場館運動時。
2、於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本府將於疫情防疫警戒期間持續辦理運動場館及游泳池防疫查核,並針對不合格單位及業者予以輔導改善,請務必落實防疫措施。
四、檢附指揮中心圖卡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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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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