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保組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24日臺教學(四)字第1112801317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係為表揚優良傑出之身心障礙國民,選拔要點相關資料請協助公告週知。請於111年4月15日前逕送候選人相關資料予衛生福利部評選,逾期視同無推薦人選。
三、檢附「中華民國第26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要點」1份。
{{ $t('FEZ003') }}2022-03-02
{{ $t('FEZ004')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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