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保組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2月5日新聞稿,自111年1月1日起,教育部業管之部分場所(域)防疫指引將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以嚴守社區防線。規範原則如下:
(一)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三)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二、為協助本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教職員工及教育相關工作人員於111年1月1日前符合前開規範,請調查所屬尚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2劑名冊(如附件),並於110年12月8日(週三)下班前將名冊上傳至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Pi5RqQaWgi6z3uY39),本府將提供名冊予本縣衛生局協助媒合鄰近施打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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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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