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訓育組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應輔導 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 織,並提供其必要協助,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 能力。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
暨「高級中等學校 輔導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運作注意事項」第6點規 定:「學生會以全校在校學生為當然會員,其他相關自治 組織由學校在校學生依個人意願參加,並依組織章程或學 校相關規定,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先予述明。
二、邇來,部分學校成立國際部、雙語部等教學單位,惟未將 前開單位高中生納入學生會,影響學生權益。
三、請貴局(校)確依上開規定辦理學生會各項事務,勿因行政 部門不同等因素,而未納部分高中生入學生會,以維學生 權益。
{{ $t('FEZ003')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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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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