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8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08134號函辦理。
二、檢送教育部來函影本1份(附件1)。
三、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110年8月24日至9月6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集會活動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80人、室外300人(詳如附件2新聞稿),請先行依新聞稿之集會活動人數上限辦理,本署將俟衛生福利部來函再行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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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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