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持有」電子煙將納入違法行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已於全國設置「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並避免電子煙隨意棄置造成環境危害。
一、回收據點
全國共設置431處電子煙回收據點,相關地點可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網「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
二、投遞須知
(一)回收期限:自115年9月7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止。
(二)全程不記名:投遞時無須具名或提供個人資料。
(三)投遞時間:依各回收據點機關上班服務時間辦理。
(四)安全提醒:投遞前請確認電子煙機身及煙油已妥善包裝,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產生危險。
請本校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共同留意相關規定,並協助宣導電子煙危害及回收資訊,避免因不了解相關規定而觸法。
相關回收據點及宣導資訊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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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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