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自111學年度起,增列「技能領域」為第3比序項目及同名次參酌比序項目,共計8項比序項目。。
二、比序排名項目及同名次參酌比序項目,調整如下:
(一)依成績比序範疇由大而小之原則訂定,比序排名項目增
為8項,包括:
1、第1比序為「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2、第2比序為「5學期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3、第3比序為「5學期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4、第4比序為「5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5、第5比序為「5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6、第6比序為「5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7、第7比序為「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
8、第8比序為「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
三、111學年度旨揭招生管道重要日程、相關規定及最新消息,請考生務必詳閱招生簡章或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jctv.ntut.edu.tw/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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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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