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申請資格:
1.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 操行甲等,體育成績70分以上。
3. 設籍本縣之成績優良學生。
4. 未享公費及未經校方申請其他獎學金者。
5. 清寒或低收入戶證明。
*其餘資訊,請詳附件。
*申請書可自行下載附件或至第三辦公室向林月女老師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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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3-19
{{ $t('FEZ004')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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