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壹.申請資格
1. 具原住民身分
2. 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3. 功過相抵之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貳.項目
(一) 學業優秀獎學金/金額五千 (請於4/7前繳交申請文件)
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 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 PR70 以上,且無任何一 科不及格者
(二) 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請於5/7前繳交申請文件)
(1)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 2 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 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一名新臺幣10,000元,第二名新 臺幣8,000元,第三名新臺幣5,000元,第四至六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元。
(三) 團體賽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請於5/7前繳交申請文件)
(1)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 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團體才藝 競賽獲獎者,獲團體獎前3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A.競賽成隊人數2至1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 B.競賽成隊人數11至2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500元。 C.競賽成隊人數21至3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 D.競賽成隊人數31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
參.申請文件
(一)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或證明)。
(二)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3、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4、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 詳細資訊,請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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