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申請條件:
(一)對象
1.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各校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2. 就讀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申請時須在學。
(二)成績標準:
1. 高中職在學生112學年度成績平均65分以上。
2. 高一新生請檢附國三全學年成績單。
(三)參加慈善,社福等公益團體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一次以上,並分享服務心得收穫。
(四)獎學金自113年10月14日至113年10月31日中午12時開放網路申請,逾時不受理。
*申請方式請見官網 https://reurl.cc/xvNY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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