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1.申請資格:連續設籍於花蓮縣秀林鄉佳民村、景美村、秀林村、富世村、崇德村、和平村、水源村、銅門村,南投縣仁愛鄉榮興村、翠華村、力行村、大同村、德鹿谷村(合作村)、都達村,臺中市和平區平等里2年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小五年級、六年級、國中、高中(職)或大學以上之學生。
2.不適用本要點之對象:就讀空中大學、社區大學、進修部、函授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研究所博士班、公費支給學雜費之各級軍、警校(院)。
詳細資訊,請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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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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