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本要點所稱清寒學生,指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且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小學,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詳細資訊,請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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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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