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1.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12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3年3月31日)
2. 112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3. 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其餘資訊,請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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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3-25
{{ $t('FEZ004')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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