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教務處
{{ $t('FEZ002') }}教務處|
報名期間: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同年3月14日(星期一)止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四、本計畫報名方式如下:
(一)除新住民證照獎勵金外,申請其餘獎項均須由「目前就讀之學校」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報,並下載申請表、申請清冊後,
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該署移民事務組洪偉玲小姐收(100 臺北市廣州街15號)。
(二)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者」自行於本系統完成線上申報,並下載申請表、申請清冊後,併附相
關佐證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該署移民事務組洪偉玲小姐收(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
其餘資訊,詳見附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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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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