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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玉里高級中學學生宿舍輔導管理要點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0年10月26日教中(三)字第1000529202號書函「教育部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宿舍管理注意事項」修訂之。
二、依據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實施辦法」 及「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訂定本辦法。
貳、目的:
為健全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律定學生自治、住宿核配、進住、退宿、財產保管、內務環境、考核及獎懲等事項,以維護宿舍安全、寢室安寧,樹立團體生活紀律。
參、管理權責區分:
一、學生事務處:
統籌學生宿舍之管理,並編組相關人員執行下列各款事項:
(一)生活輔導組:
負責宿舍之管理與督導,並執行下列各款事項:
1、學生宿舍相關法規之制訂與執行。
2、法規之轉達及有關表冊之彙整、分析與呈報。
3、宿舍相關活動之推行與協助。
4、住宿學生生活獎懲事項之辦理。
5、學生宿舍安全之策劃、執行與建議。
6、召開宿舍輔導工作協調會議。
教官室需派駐宿舍輔導教官,襄助舍監(輔導員)處理學生事務。
(二)宿舍輔導人員:
1、負責住宿生之生活管理、宿舍學生自治幹部指導、宿舍安全維護、外宿請假登記、宿舍寢室床位分配、門禁管制、水電管制、財產管理、採購驗收、維修(護)申請、環境衛生、維修(護)人員之管理及反映與建議宿舍興革意見等事宜。
2、每日填寫宿舍日誌,記錄當日執勤狀況,並陳校長核閱。
上述輔導人員之督導、考核由生活輔導組負責。
(三)學生宿舍自治組織:
1、為規範宿舍生活、推行宿舍自治,應組織學生宿舍自治幹部,其組織規則另
訂之。
2、組織學生伙食團,設置學生伙食委員若干名,定時召開學生伙食團會議,辦
理學生宿舍伙食相關事宜。
二、總務處:
負責學生宿舍各項設備維護、修繕、保養、財產管理、水電供應、餐廳設備之
借用與餐廳膳食、環境美化與清潔事宜。 2
肆、ㄧ般規定:
一、住宿申請與審核:
(一)申請:
1.在校學生於學期結束前四週向舍監或生輔組(業管教官)領取住宿申請表辦理下學期(學年)住宿申請手續。開學後欲補辦住宿者,須於開學後二週內補辦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2.寒、暑假課輔期間住宿,於學期結束前由生輔組公告(宿舍管理教官)統一辦理住宿登記申請,並需繳交住宿期間所需相關費用,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新學期申請住宿者,得於開學二週內申請住宿。
3.新生於報到時辦理申請。
4.凡自願申請退宿及違反宿舍生活規範或校規予以退宿者,不得再提出住宿申請。
5.有傳染病(需經主管機關基於傳染病防治 需要限制者)及不良習慣者,不得申請。
(二)審核:學生申請住宿,經生活輔導組初審,陳校長核定後公佈之。審核依
【特殊急難】、【遠道】、【交通不便】先後順序。
二、退宿規定:
(一)欲退宿者,須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將住宿繳費證明單、家長同意退宿證明書,連同填妥之申請書,送學務處生輔組業管教官辦理退宿相關事宜,經校長核定後始得辦理退宿。
(二)學期中,如因病(傳染病需經主管機關基於傳染病防治需要限制者)不宜住宿或違犯宿舍規定者,得由學校通知請家長辦理退宿。如無其他重大原因,開學二週後不得辦理退宿。
(三)退費規定:
1.退宿住宿費用退還,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 8條第 1 項代收代付費規定辦理,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學而離校者,學校應依下列規定退還學生所繳費用:
(1)註冊後開學日前者,全數退還。
(2)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4)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退宿伙食費用退還,以「退宿申請日」核定後計算。
三、入宿規定:
(一)核准住宿之同學於規定期限內持繳費單繳納住宿費,逾期取消住宿資格。
(二)經核准住校者,應於學期開舍當天持繳費收據向舍監報到進住,否則不准入住。
(三)因事必須延遲報到者,應先向宿舍管理教官或舍監報備,否則視同放棄。
(四)住宿申請以一學期為限,學期中無正當理由,不得入宿。
五、生活公約:
(一)一般公約:
1.寢室床位經編定後,不得任意調換。
2.請務必愛惜公物,如有損壞請完成線上申請並填寫物品損壞維修申請單,以維住宿生活品質。
3.每日需整理寢室內務(依規定標準擺設),以保持寢室內外整齊清潔。
4 .宿舍內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吵鬧,影響他人安寧。
5.嚴禁使用電腦、火鍋、電器等違禁用品或自行加裝延長線,以維護宿舍安全。
6.貴重物品避免帶至宿舍並應隨身攜帶,金錢應妥慎保管,以免遺失。
7.每日 7 時 10 分前閉舍,上課時間未經核准,不得擅回宿舍。
8.各寢室 1 床為室長,需維持室內秩序及內務整潔,並配合各項工作之推行。
9.住宿同學如有身體不適,室長應立即向舍監或教官報告。
10.不得引領非住宿生及外人進入宿舍,嚴禁留宿非住宿生及外賓。
11.非重病(痛)臥床休息,未經許可,不得在寢室內用餐。
12.清洗之衣物應在規定場所晾曬,夜間可掛晾於寢室內,唯白天需晾曬於外晒衣場。
13.水電開關隨手關閉,以節約能源。
14.遇師長陪同來賓參觀訪視時,應注意禮節。
15.就寢後不得在床上打鬧嬉戲、收聽音樂應注意音量。
16.寢室內嚴禁從事賭博、飲酒、抽煙、打電玩遊戲、看漫畫、黃色書刊或 A 漫及不良書刊等不當行為。
17.晚上 22 時以後,除上廁所外嚴禁洗衣服、洗澡。
18.宿舍內嚴禁任何球類、滑板或其他具有危險性之體育活動。
19.每學期末實施更換寢室及大掃除,學期最後一天結業式結束後進行環境整理,檢查合格後以寢室為單位統一放學。
(二)膳食公約:
1.全體住校生一律參加學校團膳,於學生宿舍餐廳用餐。
2.餐廳開放時間為晚餐 17 時 20 分至 18 時 00 分。同學應於餐廳開放時間內用餐完畢,無故逾時者餐點不予保留。
3.非餐廳開放時間不得進入。
4.用餐時不得喧嘩、吵鬧;用餐後應將殘餘飯菜、碗盤及桌面清理乾淨,將椅子靠齊、洗淨後之碗盤置碗籃送入消毒箱,並保持餐桌四周整潔。
5.餐廳每週清掃 2 次,並於每兩週大掃除乙次。
6.不得招待非住宿生用餐。
7.同學因公或因病無法至餐廳用餐者,經餐廳幹事同意後得由其他同學代為保留取用餐點。
8.嚴禁擅入廚房使用廚具烹煮食物。
9.違反上開公約者,依其情節輕重按扣點規定或獎懲辦法處分。分派公差無故未到者,一律按宿舍規定實施扣點或處分。
(三)晚自習公約:
1.晚自習場地及座次經編定後不得擅自更換。
2.晚自習時間不得無故缺席,因故無法參加,應向舍監請假。
3.晚自習時間服裝應穿著整齊並保持肅靜,不得喧嘩、聊天、看小說、課外雜誌、玩手機,更不得做與課業無關之工作。
4.晚自習結束後,應關閉電源與門窗,並檢查有無亂丟垃圾。
六、內務規定與檢查:
(一)內務規定:
1.床鋪上僅放棉被、枕頭其餘寢具置於內務櫃或自備收納櫃(置於床下);書桌上書本由大至小,由厚至薄排放整齊,個人文具等物品放於抽屜,書桌及四週不得張貼不雅海報照片等,書桌下方不能放置任何雜物,椅子靠於桌子。
2.椅子、窗框、床沿上不能吊掛任何衣物,毛巾及浴巾掛於床頭之鋼管上,違犯者衣物沒收暫代管理,學期末發還。
3.窗戶統一靠攏於兩側,窗台內、外保持乾淨。
4.衣櫃內衣物需吊掛整齊,底層放置之個人衣物應折疊整齊。
5.自備電扇請於離開寢室前收置角落,並將延長線收好放置抽屜。
6.書桌抽屜放置個人物品,擺置力求整齊。
7.自備收納箱、拖鞋、臉盆(牙刷、牙膏)等盥洗用具及多餘鞋子置於床下,球鞋、皮鞋等放置鞋櫃。
8.寢室進門右側可置放小型垃圾筒。(日間不可留滯垃圾及髒污情事)。
9.每日離開寢室前,必須將個人內務整理好,並隨手關閉電源。
10.為求公平環境打掃分配區域,於每月 1 日實施調整。
11.以上規定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二)內務檢查:
1.內務整理規定於每學期開學前,由各區隊長示範及說明。
2.住宿生內務由區隊長實施檢查、舍監及業管教官指定或採無預警方式實施內務檢查,並採加、扣分方式評比。
3.每週評比統計,最差寢室(個人)以實施勞動服務給予處份,並要求限期改善,經勸導未改進者,通知家長協助要求,再未改進,一律要求退宿。
七、環境整理:
(一)各寢室內之清潔,由各室學生輪流打掃。
(二)公共區域之清潔工作,由宿舍幹部分配後輪流打掃。
(三)每次月考結束後當天晚上進行大掃除,期末考大掃除視情況彈性調整至考 前一週或期末倒數第二天實施。
八、宿舍違規加扣分制度:
為提昇住宿品質,維護宿舍安全、秩序及環境整潔,住宿生各項生活表現除依學生獎懲辦法處理外,另採累計加、扣點制,作為生活考核及住宿資格審
寢室負責室外環境區域於早、晚各打掃乙次,並納入成績評比,
查依據,各項加扣點標準如:
國立玉里高中學生宿舍加點標準
編號 優良行為 加點數 備考
一 主動協助維護舍區秩序有具體事實者 1 點
二 維護宿舍環境(含浴廁)整潔有具體事實者 1 點
三 主動美化宿舍環境(含浴廁)有具體事實者 1 點
四 寢室內務優良者 1 點
五 主動積極辦理學生宿舍活動及參與公共事務者 2 點
六 其他對宿舍公共衛生或居住安寧有貢獻者 2 點
七 防止鬥毆事件發生有具體事實者 6 點
八 協助維護宿舍公共安全有具體貢獻者 6 點
說明:
一、住宿生各項生活表現除依本辦法實施加扣點數外,並得依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處理。
二、住宿生重大優良事蹟,經生輔組查明,確實對宿舍有貢獻,視情況給予特別獎勵。
三、宿舍獎勵加點數,定期結算,表現優良者予以獎勵,並於次學期優先分配宿舍。
四、每學期期末加扣點數相抵,加點數達12點(含)以上,依校規予以行政議獎,以茲鼓勵。
國立王里高中學生宿舍扣點標準表
編號 違規行為 扣點數 備考
一 早點名遲到者 0.5 點
二 未能保持宿舍(寢室)安寧而影響他人者 1 點
三 未能保持寢室內外清潔者 1 點
四 未依規定打掃環境或打掃不潔 1 點
五 內務凌亂 1 點
六 在寢室內炊膳者 1 點
七 寢室內晾曬衣物或堆放垃圾。 1 點
八 返家未回報者 1 點
九 留宿點名未到 1 點
十 未依規定申請而留宿 1 點
十一 早點名未到者 1 點
十二 未依規定時間離開宿舍者 1 點
十三 上課(晚自習)期間逗留宿舍或擅入宿舍者 2 點
十四 就寢時未按時返回宿舍者 2 點
十五 在宿舍內飼養寵物者 3 點
十六 私自更換寢室或未經許可佔用他人床位 3 點
十七 寢室內使用有安全堪慮之電器用品 3 點
十八 在寢室內存放違禁及易燃物品者 3 點
十九 在宿舍或寢室私接電源者或網路線者 3 點
二十 住宿學生在宿舍區域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行為。 6 點 7
九、會客規定:
(一)日間會客,依學校會客規定辦理。
(二)夜間會客,必先向輔導室教官核可後。
(三)除家長及親屬經報告准予會客外,日、夜間不得攜帶朋友或同學,擅進宿舍或寢室,違者依規定從重處分。
十、請假及留宿規定:
(一)除例假日及週末外,日間正課時間請假,應先向級任導師請假核准後,提出請假證明向值日教官或生輔組長辦理請假手續,並向自治幹部報備。
(二)除例假日及週末外,晚間不得無故請假外出,病假與緊急事故必須請假時,須向自治幹部報備核轉輔導教官核准。
(三)凡假日留宿同學於前一日(放假前)填妥留宿單,一律請家長來電告知導師並完成留宿申請,並繳交至舍監或教官室由假日值週教官核准,未依規定辦理者或無特殊理由逾時,將給予宿舍勞動服務處份(嚴重者取消留宿申請或不得再申請留宿)。連續假日達 3 天(含以上)宿舍實施閉宿,所有同學均返家省親。
(四)為維護學生安全及宿舍管理需要,例假日收假時間為晚間 21 時 30 分前返校參加晚點名,如因故無法參加收假點名者,請於放假前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臨時特殊狀況(須經家長同意),並與值週教官聯繫(專線電話: 03-8883264),逾時未歸者,依校規處分。
十一、學生宿舍幹部選用規定:
(一)設中隊長 1 員,綜理學生宿舍住校生自治項目事宜;區隊長 3 員(依狀況適時調整),擔任值星工作執行各項交辦事項、管制生活作息時間、晚自習及相關活動秩序之維持及人數清查之執行。
(二)學生幹部之遴選原則上由屆退之學生宿舍幹部遴選,並須經宿舍管理教官及舍監審查後始可任用。
(三)宿舍幹部因屬榮譽職,各項行為均應為其他同學之表率,擔任幹部期間如因故違犯有重大疏失及訂頒之違規,應撤換其幹部職務,並接受相關處罰。每學期並得由宿舍管理教官或舍監依權責另予獎罰。
十二、其他規定:
(一)宿舍複合式防災逃生演練每學年度演練乙次,配合學校防震防災演練辦理。宿舍夜間演練每學年度辦理乙次,操作項目以防震防火演練為主。
(二)住校時,絕對遵守一切規定,服從自治幹部之指揮,如有違背或不聽指
說明:
一、住宿生各項生活表現除依本辦法實施加扣點數外,並得依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處理。
二、住宿生如發生重大違規事項符合校規之處份,將依校規處份為主,然處分遭記大過者,應取消其住宿資格,限期搬離宿舍。
三、宿舍違規扣點數累積達九點者,即通知家長實施輔導。
四、宿舍違規扣點數,定期結算,表現不佳者予以懲處。加扣點相抵,扣點累積達十二點者,取消宿舍申請權及住宿資格。 揮者,依校規加重處分。
(三)在學期中途,非因特殊事故,經家長出面申請獲准外,不得搬離校舍,未辦理住校申請同學,不得擅自到宿舍或休息。
(四)住校生違反學校規定,除依規定處理外並通知家長明瞭其生活行為。
(五)每學期召開榮譽座談會一次,以便生活檢討,反映意見,會各相關處室處理。
伍、其他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陸、本學生宿舍管理辦法陳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
附件 1:學生宿舍住宿申請表
附件 2:學生宿舍退宿申請表
附件 3:「住校生臨時外出」、「例假日不參加集合點名」申請表
附件 4:國立玉里高中住校生留宿申請單
附件 5:國立玉里高中住校生「物品損壞維修」申請單
{{ $t('FEZ012') }}
{{ $t('FEZ003') }}2021-09-17
{{ $t('FEZ004')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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