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15
{{ $t('FEZ002') }}人事室|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11月1日總處培字第1010057239號函:有關公務人員上午休假半日刷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其休假後一日交通費是否核實予以補助疑義。一、依休假補助之精神,休假補助之發給應與休假結合,交通費係為補助休假旅遊之實際所需,自亦應與休假結合。是以,有關週一上午請休假半日持國旅卡於旅宿業刷卡,其後於週二正常出勤及刷卡之交通費,因兩者未相連,應不得予以補助。
二、復查現行信用卡制度本身係以「日」為紀錄單位,無法以「半日」為單位,爰國旅卡檢核系統僅能篩選出刷卡「日期」,而不能知悉其為「上半日」或「下半日」,類此交易請以人工方式檢核。
(敬請同仁如有類似情形,請自行告知本室以人工方式檢核作業,以免影響權益)
{{ $t('FEZ003') }}2012-11-02
{{ $t('FEZ014') }}2012-11-13|
{{ $t('FEZ005') }}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