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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5月18日總處培字第10100368301號書函:為避免新進公務人員因不諳服務法第13條而違反禁止經營商業等規定,請各機關將宣導服務法第13條暨相關規定列入新進人員報到注意事項,於新進人員辦理報到手續時,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上開彙整表已登載於本校人事室業務專區【常用法規】-【任用】,請本校同仁逕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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