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1條、第2條、第9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2343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柯先生(電話:04-3706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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