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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186A號令修正發布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林宗賢先生(電話:04-3706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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