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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訓育組|
一、教育部為落實志願服務法,表揚對推動學校教育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辦理本獎勵計畫。
二、獎勵資格:
(一)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2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分別頒給鑽質獎、金質獎、銀質獎、銅質獎及青學獎。
(二)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三)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3年,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並經教育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四)報名截止日期:107年9月20日(以郵戳為憑)填妥相關表件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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