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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2月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143703號書函辦理。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協助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有適當貸款管道,以解決購置房屋資金之需求,自95年起規劃辦理該貸款,原由中信銀依約承作至105年12月31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中信銀獲選接續為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為期2年。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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