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花蓮縣聯絡處101年「高關懷學生單車體驗活動」
暨「友善校園推動紫錐花運動宣導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101年2月23日臺軍字第1000018469C號令頒「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
(二)本處101年2月24日花軍字第1010000058號書函-「101年度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透過單車體驗的活動,讓本縣「高關懷學生」認識生命的意義,進而尊重生命、熱愛生命、豐富生命的內涵,發展良好的人際關係、陶冶群性。
(二)以寓教於樂方式宣導教育部紫錐花健康反毒、愛人愛已之意涵;並經由本次活動之互動過程建立良好師生關係,以利志工、老師(教官)對「高關懷學生」輔導之基礎。
三、主辦單位:教育部。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花蓮縣各高中職。
六、參加對象:(接受報名100人,依高關懷學生及報名先後順序優先)
(一)花蓮縣春暉認輔志工成員(5員)。
(二)花蓮縣高中職高關懷學生(各校參加之學生以10人為原則並至少一位教官帶隊陪同)。
七、活動日期、課程:
101年12月20日(星期四);課程表如附件1。
八、活動地點:
港濱自行車道 (北濱公園-曙光橋-花蓮專用漁港-七星潭-返程)。
九、集合時間、地點:
101年12月20日0800時,假花蓮縣立中正體育場(花蓮市民權里公園路53號)集合。
十、經費來源:
由教育部補助本縣「101年度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計畫」高關懷學生單車體驗活動暨友善校園宣導園遊會專案經費項下支應。
十一、一般規定:
(一)請參加人員攜帶健保卡、身分證件及個人所需必要用品(避免攜帶貴重物品)。
(二)為推動教育部紫錐花運動,請參加人員於活動當日統一穿著本處提供之「紫錐花運動」 T恤(如附件2)。
(三)學生參加本項活動者,均須繳交家長同意書格式如附件3。
(四)參加人員請於101年12月5日1700時前將報名表(如附件4)逕送(或傳真、e-mail)本處辦理保險事宜,並請於當日(101年12月20日)上午0800時準時出席。
(五)無車種限制(車輛請務必自行安全檢查、煞車及自備個人防曬、雨衣措施)。
(六)為安全考量請必須佩帶安全帽。
(七)承辦人:花蓮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黃廉芳教官
聯絡人:花蓮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誾德靜老師。
電話:(03)8341685;傳真:(03)8353443。
電子信箱:hlcb159@hotmail.com
十二、請各校協助宣達相關訊息,並依計畫協助人員報名事宜。
十三、本計畫奉准核可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