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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Young雜誌」徵文活動簡章
一、活動緣起:
2009年8月,莫拉克風災重創南台灣,原住民部落更是飽受摧殘,滿目瘡痍。然而,在漫長的重建過程中,原住民族展現出驚人的韌性與毅力,而原住民青少年所展現出來的團結合作精神,更是讓各受災部落的重建工作得以順利推行。
為鼓勵原住民青少年紀錄這一段艱困歲月和因之激勵出來的人溺己溺、人饑己饑的同理心及同情心,並鼓勵原住民青少年熱情創作,培養原住民青少年文學人才,展現原住民青少年的創作活力,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特地規劃舉辦本徵文活動,熱情邀請原住民青少年共同參與!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三、執行單位:商訊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四、收件期間:即日起至99年4月25日止
五、投稿資格:
居住於臺灣,具備台灣原住民族身分之中華民國國民,符合投稿組別限制者皆可投稿。
註:本活動評審委員與工作人員以及其三等親之內親屬不得參與本活動。
(一)組別:
1.國中組:具備台灣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籍並就讀中,年齡不限。
2.高中職組:具備台灣各公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學籍並就讀
中,年齡不限。
3.大專院校組:具備台灣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及研究所學籍並就讀中,
年齡不限。
(二)文章類型:白話文。
六、徵文主題:
「莫拉克風災後的心情紀事」
七、獎勵方法及獎項:
(一)首獎:原Young金熊獎。各組一名,共三名,各贈微型小筆電1台
(二)二獎:原Young銀山豬獎。各組一名,共三名,各贈時尚電子書1台。
(三)三獎:原Young銅飛鼠獎。各組一名,共三名,各贈炫酷相機1台。
(四)佳作:各組取五名,共十五名。
註1:各組投稿作品經審查後,將由主辦單位公布獲獎名單,並發給獎品及獎狀;惟各組獲獎名額,得視實際投稿作品數量及品質而定,由評審於獎勵總額不增加之前提下進行調整;如各組評審結果未達標準者,其獎項將可從缺。
註2:各組得獎作品將授權由台灣原Young編輯部擇期刊登於台灣原Young雜誌上,同時主辦單位保留因應編輯需求微幅修改作品之權利。
八、投稿規定:
(一)投稿限制
參選作品應未曾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亦不得一稿兩投;在其他單位已獲其他獎項者,不得重複投稿。凡經發現違反前述事項,將取消投稿資格;如有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參選者應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並有權取消其投稿資格,同時追回已發給之獎品、獎狀。
(二)應填具繳交之資料:
●紙本
1.投稿作品一式3份
2.徵文活動稿件首頁1份(附錄1)
3.作者基本資料表(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繳交,附錄2)
4.著作權授權書1份(附錄3)。
5.共同創作者同意書1份(附錄4,個人創作者免交)。
●電腦光碟一份或以e-mail(hara6099@ctu.com.tw)方式寄送
1.投稿作品電子檔(須包括doc檔或pdf檔)
2.作者基本資料表電子檔(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存檔繳交)
3.與投稿作品相關之照片電子檔3~4張(如無則免)
(三)撰稿規定
●撰稿格式一律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以微軟Office Word文書處理
應用程式繕打
●格式:標題為粗體14號字級,內文為12號字級;行距為單行間距,
字體為新細明體。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相關規
範及範例請參考附錄5)
●字數限制:含標點符號最多1,200字
(四)收件方式:
●請以「掛號郵寄」或「親交」方式繳交,逾期恕不受理。
●掛號郵寄請寄至:(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03號5樓
商訊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原Young小組收
請註明「台灣原Young雜誌徵文活動徵件」
●請列印填寫並使用本活動專屬報名郵件封面(如附錄7)。
●未使用本活動專屬報名郵件封面或以普通郵件寄送者,投稿者應自負遺
失責任。
(五)注意事項:
●未完整檢附投稿資格證明文件或其他不符本簡章規定之事項者,經執行
單位要求補正,仍未能在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請參考前述投稿規
定說明)
●繳交之各項資料,概不退還。
●投稿作品不接受投稿後變更。投稿者請於作者基本資料表上詳載個人資
料及作品相關說明,投稿作品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或註記任何足以表示
作者之記號,違反規定,將取消投稿資格。
●投稿者參與本活動之投稿作品以一件為限;投稿作品規格不合規定者,
將取消投稿資格。
●本活動評審委員與工作人員以及其三等親之內親屬不得參與本活動。
九、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進行評審會議。
(二)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十、得獎作品公布與授權
(一)得獎作品名單預定於99年5月31日前公布於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
會網站(http://www.apc.gov.tw/),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
(二)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無償授權行政院原
住民族委員會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享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
以任何方式利用及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
項授權,且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接受轉授權者不需因此支付任何
費用。
十一、連絡方式
(一)活動網站:http://www.apc.gov.tw/,可下載本簡章相關文件及表格
(二)電洽:商訊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連絡人:
{{ $t('FEZ003') }}2010-04-21
{{ $t('FEZ014') }}201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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