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ylsh02
{{ $t('FEZ002') }}註冊組|
申請條件: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
學校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
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申請標準:
(一)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領域):大專校院及普通高中平均
八十分以上,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二)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高中(職)組:80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申請書(請用新表,勿用舊表)。
(二)前學期成績證明書(含出勤及獎懲紀錄,無前項紀錄者
應由學校出具證明,影印本須加蓋學校相關印章切結)。
(三)戶口名簿(網路版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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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7-03-16
{{ $t('FEZ014') }}201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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